方榮富
方榮富,浙江慈溪人,著名足球裁判。從小喪母,九歲輟學(xué),被父親帶到上海跑馬廳做童工,替洋人拾球。青年時代愛踢足球,18歲在洋行當練習(xí)生時組織足球隊,參加足球裁判會,后迫于惡勢力離開足球場。
解放后重返球場,多次擔任外國足球隊來華訪問賽、歷屆全運會和國內(nèi)重大足球比賽的裁判工作。1956年獲足球國際裁判稱號。1975年任上海市足球協(xié)會副主席,1978年被選為市人大代表,市政協(xié)特邀委員、國家足球裁判員考試委員會副主任。由于球場上執(zhí)法嚴明、判斷正確,被足球界譽為球場上的“好法官”。
人物簡介 編輯本段
從小喪母,其父把他送到上海,9歲進跑馬廳當球童,替洋人拾網(wǎng)球與高爾夫球,過著苦難的童年生活。成年后,任區(qū)內(nèi)中華冶金廠供銷員。方在青年時代就是一個足球愛好者,組織過足球隊和足球裁判會。但在舊社會,有些流氓組織的球隊,動作野蠻,不能輸球,輸球要耍流氓手段,威脅、大打出手;對裁判引誘、恫嚇、謾罵,當裁判同樣備受凌辱。方毅然離開足球界。解放后,體育事業(yè)得到發(fā)展,球場道德風(fēng)氣明顯好轉(zhuǎn),方重新掛起哨子,奔馳在足球場上。受到政府與觀眾的重視與尊敬。1951年,被批準為國家裁判。1956年,國際足球聯(lián)合會又批準方為國際裁判。后經(jīng)常擔任國際、國內(nèi)重大比賽裁判,為祖國的足球事業(yè)作出貢獻。1959年,參加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1960年被特邀出席全國文教群英會,并被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。1975年,被選為上海足球協(xié)會副主席。1978年,任國家足球裁判考試委員會副主任。還被選為上海市第二、第三屆人代會代表、市政協(xié)委員,還多次隨中國體育代表團出國訪問。
人物影響 編輯本段
方對發(fā)展中國的體育事業(yè),充滿著強烈的責任感和光榮感。凡參加重大比賽,不論嚴寒酷暑,總是一心撲在工作上,不講條件,不計報酬,不搞特殊化,與運動員、裁判員打成一片。對于裁判員出現(xiàn)漏判錯判,在他看來,不論有意無意,都認為是不能容忍的,是失職的表現(xiàn)。他身體力行,即使年過半百,仍堅持每天長跑鍛煉,常年不息。方認為每場比賽,裁判如不能緊跟球跑,就很難做到正確公正。方當裁判因執(zhí)法嚴明,眼快手快,判斷正確,受到運動員與觀眾的好評,被稱為球場的好“法官”。在方已成為一名有聲望的足球裁判員后,仍平易近人,從不擺架子,樂于下基層輔導(dǎo),擔任區(qū)職工足球賽裁判與業(yè)余裁判訓(xùn)練班工作,一絲不茍。分內(nèi)分外,劃線掛網(wǎng),樣樣都干。每逢區(qū)職工足球賽,他總和運動員在一起。為培養(yǎng)裁判,一有機會就主動讓新手上場,經(jīng)受鍛煉,進行評論,一旗一勢,手把手教,工人們夸獎他“老方不失工人本色,大家信得過他。”
在上海舉行,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專門為比賽的舉行下發(fā)了通知,并由時任上海市市長的陳毅同志親自擔任大會籌委會主任。充分體現(xiàn)了黨和國家對足球運動的重視。大會主席團成員除陳毅市長外,還包括了當時中共華東局和上海市的負責人,如,譚震林、舒同、潘漢年、吳志堅、孟憲承、榮高棠、劉季平、郭化若、戴白韜、施平、沈體菊、張燦明、陳修良、鐘民、周克、吳蘊瑞、董守義。大會指揮部總指揮為熊中節(jié)、沈涵、王范、黃中、李凱亭。副總指揮為陳震中、沈家麟、楊烈、董守義。該次比賽的裁判員主要為上海籍裁判,他們是方榮富、王南珍、周達云、鄧效良、高慎華、陳光時、姜百先、孫丙熊、沈回春、何春暉、陳吉祥、胡志綏等。不足人員則由當時部分國家隊隊員擔任巡邊員。如,鄭德耀、王政文、鄂伯爾、王壽先、王禮賓等。全國比賽由一個地方的裁判擔任裁判工作,極為罕見。這從一個側(cè)面反映了當時上海裁判隊伍的實力在全國是非常突出的,足球競賽的恢復(fù)和發(fā)展促進了上海裁判隊伍的發(fā)展。
方榮富在第四屆全國運動會足球決賽上海參加裁判員工作名單
各區(qū)競賽干部和裁判長名單中區(qū)名 競賽干部 50年代~80年代裁判長 90年代~20世紀裁判長方榮富也在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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